5.东丰县二龙山乡乡建办主任徐善权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初,二龙山乡双庙村一组村民于某以购买其亲家栾某房屋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11月,徐善权带领相关人员对于某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通过。2017年6月,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前,于某也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徐善权明知于某未翻建房屋,也未采取购买房屋的方式改造危房,未将此情况上报县住建局乡建科停发于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致使于某于2017年6月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53万元。徐善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丰县三合乡五道梁村报账员张景宏故意拖欠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1月,东丰县农村低保发放方式改为群众自行领取后,张景宏在未将低保存折转交给村民王某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陆续在王某低保存折内支取低保金16笔,合计支出9899元。在此期间,王某的儿子多次找到张景宏索要低保金,张景宏隐瞒低保发放形式,以替王某保管防止其乱花钱为由,故意拖欠低保金。张景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六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精准扶贫政策认识模糊,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纪律规定视若无睹,有的偏亲向友、弄虚作假,有的雁过拔毛、欺上瞒下,有的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确保扶贫项目、涉农资金和涉农补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惠及贫困群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严谨细致、科学有效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检查抽查,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核查信访问题线索,掌握真实情况;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守,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肆意截留、挪用、虚报和冒领各类扶贫资金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惩不贷,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