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7-09-20 21:07: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决策程序。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十二)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者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超载地区要根据超载状况和超载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规划,明确资源环境达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超载地区限制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超载地区资源环境治理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于202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并发布综合评价结论。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适时发布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制定实施限制性和激励性措施,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十四)细化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单项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完善监测站网布设,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加快出台土地、海洋、财政、产业、投资等细化配套政策,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

(十五)提升保障能力。综合多学科优势力量,建立专家人才库,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发挥实效。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