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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7-09-20 21:07: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管控机制

(三)综合配套措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的地区,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不超载恶化为临界超载的地区,参照超载地区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海域等单项管控措施酌情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者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对红色预警区,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产业退出的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当地政府要根据超载因素制定系统性减缓超载程度的行动方案,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

对绿色无警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

(四)水资源管控措施。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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