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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以强力督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7-09-10 11:17:3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交叉到位 上下联动织密监督网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你自己是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的?如何监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

“巡察组反映,你们部门存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逐层衰减的问题,原因是什么,你打算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2017年6月,通辽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海山带领督导组深入市直某部门检查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时,现场提问该部门党组书记。今年上半年,通辽市纪委已督导38个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全市31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

通辽市的做法并非个例。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制定《关于机关纪委抓早抓小抓预防的指导意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利用大数据防控税务干部廉洁风险,加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实时防御、事后风险处置……

鄂尔多斯市列出“五类清单”,从领导班子、党组织一把手、班子成员三个维度,将“两个责任”细化为100项具体指标;巴彦淖尔市面对面约谈提醒、实打实解决派驻机构“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零立案”问题……

在自治区纪委的强力推动和示范带动下,压力层层传导,全区各级纪委积极跟进、迅速行动,从强化责任督导入手,创新举措、对症下药,形成了上下联动、交叉到位的监督网络,“两个责任”不断向基层传压。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行动以来,共发现问题3374件,立案1342件,处理1758人,党纪政纪处分1334人,移送司法机关135人,通报典型案例663件。

“通过开展‘两个责任’督导,有效传导了压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表示,“下一步,自治区纪委将把‘两个责任’督导作为一项特色工作,制度固化、长期坚持,真正通过督导破解‘监督难’这个根本性问题。”(本报记者 郝朝暾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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