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方能规范操作
规范高效的实践操作来源于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上海一中法院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建章立制并持续升级。2014年3月,在一年多摸索实践的基础上,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出台《关于庭前会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就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的开展、庭前会议如何服务于庭审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检验,上海一中法院又以上述《实施办法(试行)》为蓝本,于2016年8月出台《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庭前会议召开的程序和方式、庭前会议的内容及效力等。
上海一中法院还将其承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成果进行转化,并结合实践经验,于2016年9月出台《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办法》,细化12字经验,确保了规则的可行性。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了该院课题的部分观点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如明确将“威胁”“非法拘禁”等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明确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等。
未来:持续深化刑诉改革
倪金龙副院长在发布会后的专访中表示,接下来,上海一中法院还将继续完善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实施办法,并进一步探索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经济补助,技术侦查证据质证方式改革,疑罪从无等相关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