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就已经提出“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国家“十三五”规划也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
2016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再次明确“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
9月1日,大气司司长刘炳江向媒体表示,按照中央改革的工作部署,环保部会同中编办已经编制完成了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的试点方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35次会议已经通过,要求紧紧围绕着这个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的环境问题,理顺机构,理顺管理的机制,尽快来落实问题。
“现在方案报上去了以后,等中央批复之中,估计很快就下发。那么下发以后,我们会按照中央批复的要求,紧锣密鼓的来抓设置,我们现在也在有序的向前推进。” 刘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