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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环保局本月底前组建,首战瞄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

2017-09-07 14:46:4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9月5日,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环保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第4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并原则同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筹备组建工作方案。

李干杰要求环保部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9月底前完成筹备组建和试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的作用。”

解决京津冀不能制定统一规划、标准、环评和监测的难题

为落实“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通过定期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两种主要形式,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联席会议还负责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但环保部官员认为,这种协调小组,作为协调议事机制只能发挥协调作用,没有具体职能,不能制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使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打折扣。

这一困境,也成为首个跨地区环保机构在京津冀地区设立的直接原因。

2016年,原环保部部长,现任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询问时表示,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污染的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至关重要。

“尽管环保部门在推动区域和流域管理方面也取得一些成效,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现有的协调机制也比较松散,缺乏强有力的支撑,权威性不足。”陈吉宁说。

而目前环保部在全国派出的六大环保督查中心通过执法、督察等手段推动地方履行环保职责,但这些督查中心作为中央环保机构监督执法职能上的派出机构,制安排仍然比较乏力,缺少管理职能,与真正的区域环保机构的职能定位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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