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王岐山再次出现在新闻当中。说实话,这位铁面“流量担当”,每一次的露面,都携着不小的信息量。这次也是一样。新闻中,3-5号,他去了湖南调研,并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
这个新闻里面确实有很多值得说道的地方。岛叔今天就着重说一个点:扶贫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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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中的王书记是这样说的——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已经写入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在基层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巡察要聚焦再聚焦,突出扶贫攻坚这个重点,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巡察是什么?是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巡视”。中央巡视基本上到中管干部这一级,巡察则可以下沉到最基层。这一制度也已写入了最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中。
巡察-聚焦-扶贫攻坚-微腐败,这其中有一个逻辑链条。用老王的话说,在基层,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最终是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的。 这其中必须突出、聚焦的重点,就是“扶贫攻坚”,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突出强调“扶贫反腐”,是很有意味的。尤其是把新闻连起来看,就更能读出这种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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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人民日报整版刊发了一篇重磅讲话的全文:《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事实上,这个讲话是6月23日作出的。之所以两个多月之后刊发,想必其中有考虑(参考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时隔一年公开发布全文);我们也知道,在那次关键性的“7?26讲话”中,习近平提到了“三大战役”,分别是防范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
讲话全文可以看作是习近平对扶贫工作的全面深度思考。而在对全党干部(当下到2020,全面脱贫是全党的一项重头任务)提出的任务中,习近平专门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论述要在脱贫攻坚中“加强检查督查”。
他是这样说的:“……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我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实打实干,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
而根据此前的公开信息披露,习近平曾在不止一个场合表达过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愤怒 ,将其和救灾款截留挪用相提并论,“都是犯罪”。
其实如果再往回翻新闻就可以发现,6月23号习近平开完这个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7月3号,王岐山就出席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并做了讲话。这场电视电话会在全国省市县纪委设置了3000多个分会场(注意“县级”),有12万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
可以想见的是,未来的一段时间,伴随着轰轰烈烈的各级干部、工作队进驻基层扶贫的,是基层的监督执纪、反腐的力度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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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判断并非虚言。如果你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搜索“扶贫”,会看到各地现在对扶贫领域的执纪新闻层出不穷:
9月6日,西藏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同一天,广东云浮:1至7月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92条,立案47件;
9月5日,新疆专项督导扶贫领域"雁过拔毛"等问题;
同一天,长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并公布举报方式;
同一天,云南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45个……
扶贫领域的违纪、腐败案件多吗?情况怎么样?过往的新闻会透露一些情况。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92人,与2015年同比上升102.8%;
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的检察机关,就查办了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2016年1-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曝光了88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其中有325起涉及扶贫领域,占37%,其中有近一半发生在扶贫的重点区域——西部省区;
而在今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做的审计报告中,有专门一章名为“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数据显示,在抽查的158个县中,有96个县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297个、涉及扶贫资金3.81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处理处分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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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如果让你觉得枯燥或者无感的话,那具体的违法案例或许可以透露更多的信息:扶贫领域的贪腐违纪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中纪委机关报的记者杨巨帅 曾经将这些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手段归纳为了五种类型:
一,无中生有、虚报套取——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比如甘肃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就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而这种方式往往涉案金额大、人员多,出现不少“小官巨腐”的例子;
二,以权谋私、坐地生财——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利用一些项目向工程方索要回扣已经不新鲜,现在更夸张的手法是,即使是村干部给村民争取到了扶贫资金,比如低保、危旧房改造款等,也要向这些贫困村民要回扣,理由是“村干部出了力”;
三,张“冠”李戴、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还记得甘肃杨改兰杀子案吗?里面争议的一大焦点就是杨改兰是否是因为自己的低保被取消而走上绝路、该村干部又是否违规给自己的亲友上了低保。要知道,在很多农村,能不能吃上低保,甚至已经成为衡量是否“有能力”的标准,而这显然不正常;
四,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这种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多是由于政务、村务信息不公开,使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让一些基层干部有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机,有时候村民感激地拿到了5000块改造房款,但如果不是上级来查他们也不知道这笔钱原本可以是1万;
五,欺上瞒下、挪作他用— —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有的地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想着掏扶贫资金的“腰包”。某一级政府甚至是领导工作经费不够了,某些工程缺钱了,都从扶贫款里抽。这也反映出,部分地方将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让位于“面子”工程、“裙带”工程,表面说重视,实际却在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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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扶贫领域的这些违纪案例,会有一种感慨。有些案子数额惊人,真正的小官变巨鲸,贪心蛇吞象;更多的则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般,虽在基层,蝇肉般的头衔、芝麻大的官,但所作所为、违纪手法,竟与千百年来之官场沉疴若合符节。在扶贫成为重要政治任务的今天,压力会传导,资金也会传导;监督执纪不到位,经就很可能念歪。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但这也不仅是这两年才有的问题;也不仅是仅在扶贫领域的问题。中国历来有“官”“吏”之别,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的,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毕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扶贫开发每个领域,都需要经过村干部这一层。
在此意义上讲,巡察,尤其是针对扶贫领域的巡察,是在给农村治理这道超大考题予以探索。怎么样监督这些甚至都称不上官的“小官”?怎么样确保政策经过每一个层级之后,即使到村级也不走样(毕竟中共的看家法宝之一就是自上到下严密的组织动员能力)?谁来管理那些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恶霸村痞?
换言之,如果能以扶贫领域的反腐为切入口,发现基层、农村治理存在问题之共性,揪出和惩治一批蛀虫,找到制度的漏洞并且予以阻塞,那未尝不是相当大的一起收获。毕竟,“扶贫”、“扶志”之外,“扶制”也是相当重要的。
这个探索当然是艰难的,但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