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带泳池的公租房 穷人恐怕住不进去
近日,有市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里发文,要求有关部门为他们居住的公租房社区修建配套泳池。信中表示,“中低收入群体都不怕热吗?中低收入群体的孩子们就该热吗?为弱势群体孩子修建一个游泳池,夏天孩子也有去处。”结果被政府工作人员用一句“建议买高档小区”给怼了回来,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最终,沙坪坝政府就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的不当表述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会想办法解决市民诉求,事件也因此得以平息。
在这起事件当中,工作人员“建议买高档小区”的说法确实有失妥当,令人哭笑不得,住在公租房里的群众们对避暑降温的需求,也确实应该得到有关部门更加认真诚恳的回应,这些都是无需争论的。但是,具体到住户的要求上,公租房到底该不该配建泳池,这个问题却引起了不小争论。尽管事件最终以政府道歉告终,但在舆论场中却不乏反对为公租房配建游泳池的声音,这一点不应该被忽视。
公租房该不该带泳池?这个问题其实没有那么难回答。只需要问问绝大多数住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里的业主:他们住的地方有没有泳池?答案就不言自明了。在中国,配建泳池的社区并不常见,而根据重庆沙坪坝区官方的说法,当地公租房社区更是从未有过配建泳池的先例。因此,这一需求,恐怕很难称得上是公租房的“刚需”。
我国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政策成型于2012年,根据这一年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对社会中下阶层进行补贴,保障更多人的住房权益,让现实尽量向“居者有其屋”的理想状态靠拢。
站在这一角度上进行考虑就会明白,公租房的配套条件绝非越高越好,像泳池这类的高级配套设施,与公租房促进社会公平的的目标有差距。在当下,公租房依然是一种稀缺资源,是稀缺资源就一定会引发竞争,参加竞争的人越多,对那些真正特别需要这一资源的人就越不利。公租房的配套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租房的市场需求,它所能保障的是基本的居住需求,而不具备提供优越生活条件的功能。
多年之前,公租房政策还尚未开始实施,当时最主流的保障性住房方案,是限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然而,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市面上出现了很多面积极大的经适房。许多本来应该分配给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的经适房资源,变成了开着奔驰、宝马的中产阶级家庭的宽敞豪宅。今天,我们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在公租房上重演,它们的建筑定位及配套设施只是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需求,而建带泳池的公租房,并不现实。
有人或许会问:难道住公租房的人就必须比住商品房的人生活质量差吗?平心而论,这样的质问并非没有道理,因此,我也非常能理解新闻之中发文抱怨的重庆公租房住户的心情。然而,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下我国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让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有房可住,而无需承担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压力,以此实现宏观层面上的居住权利公平。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有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牺牲一些微观层面的公平——譬如说享受游泳池的公平。我们当然不能因贫富而给人分出高低贵贱,但住房资源的总量毕竟有限,如果我们也一律给公租房配上和高档小区一样的配套资源,最终带来的结果,只能是让更少的人有机会住进公租房,并带来使公租房资源被“有门路”的人“鸠占鹊巢”的风险。
不过话说回来,公租房住户们对降温消暑、儿童娱乐的合理需求,确实也应得到满足。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并非在公租房社区里配建泳池,而是在市政规划层面上,依照人口和社区的分布,为居民们建设更充足的跨社区公共休憩与娱乐设施,如地区性游泳馆等,以此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这才是对公平的最佳践行方式。
当下,确实有些公租房社区的条件不够理想,无法满足住户的合理需求,有关部门面对群众的诉求,应当拿出为人民服务的诚恳态度,努力改善,而不能显得任性倨傲。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公租房住户的合理诉求,本应为促进社会公平服务的公租房,可能反而会成为激化社会贫富矛盾的“催化剂”,加深人民群众的不满。但与此同时,大家也应该认识到,公租房的配套条件,应当有一个合理的“上限”。解决群众的生活需求固然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但与此同时,合理配置公租房资源同样重要,在这一方面,万万不可顾此失彼。(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