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之前,公租房政策还尚未开始实施,当时最主流的保障性住房方案,是限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然而,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市面上出现了很多面积极大的经适房。许多本来应该分配给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的经适房资源,变成了开着奔驰、宝马的中产阶级家庭的宽敞豪宅。今天,我们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在公租房上重演,它们的建筑定位及配套设施只是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需求,而建带泳池的公租房,并不现实。
有人或许会问:难道住公租房的人就必须比住商品房的人生活质量差吗?平心而论,这样的质问并非没有道理,因此,我也非常能理解新闻之中发文抱怨的重庆公租房住户的心情。然而,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下我国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让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有房可住,而无需承担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压力,以此实现宏观层面上的居住权利公平。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有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牺牲一些微观层面的公平——譬如说享受游泳池的公平。我们当然不能因贫富而给人分出高低贵贱,但住房资源的总量毕竟有限,如果我们也一律给公租房配上和高档小区一样的配套资源,最终带来的结果,只能是让更少的人有机会住进公租房,并带来使公租房资源被“有门路”的人“鸠占鹊巢”的风险。
不过话说回来,公租房住户们对降温消暑、儿童娱乐的合理需求,确实也应得到满足。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并非在公租房社区里配建泳池,而是在市政规划层面上,依照人口和社区的分布,为居民们建设更充足的跨社区公共休憩与娱乐设施,如地区性游泳馆等,以此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这才是对公平的最佳践行方式。
当下,确实有些公租房社区的条件不够理想,无法满足住户的合理需求,有关部门面对群众的诉求,应当拿出为人民服务的诚恳态度,努力改善,而不能显得任性倨傲。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公租房住户的合理诉求,本应为促进社会公平服务的公租房,可能反而会成为激化社会贫富矛盾的“催化剂”,加深人民群众的不满。但与此同时,大家也应该认识到,公租房的配套条件,应当有一个合理的“上限”。解决群众的生活需求固然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但与此同时,合理配置公租房资源同样重要,在这一方面,万万不可顾此失彼。(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