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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尝试开具离婚证明书 内容不涉及隐私

2017-06-06 22:15:14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陕西省法院尝试“离婚证明书” 内容不涉及隐私

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以文字形式固化在离婚裁判文书上的各种隐私让当事人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难免遇到尴尬。今年3月以来,我省多个法院尝试向离婚案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必要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

调解离婚后 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今年3月28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院送达了离婚调解书。但因该离婚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的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方式等方面均有详细描述,当事人在日后办理如再婚、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日常事务时,必须向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该份离婚调解书中便将很多个人隐私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法院在调解该案时,向双方释明了离婚证明书的作用和意义,征询意见并向他们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不用担心会泄露隐私了”,拿到离婚证明书后,双方当事人也如释重负。

据悉,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家事审判案件审理流程,并提出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作出裁判的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5月31日,旬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采取“引领式审判”替代“对抗式审判”,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平和对话的方式一致达成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院当庭向其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不涉及隐私 功能相当于离婚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登记”不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

而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

据华商记者查询,今年3月以来,全国多地法院开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其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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