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秸秆、树叶露天焚烧及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其他违反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污染行为。
举报2
举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可获一千元奖励
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核实,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奖励。
①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③涉气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④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⑤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⑥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举报3
举报“黑车”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奖五千元
举报人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黑加油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黑车”(未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
举报
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受领
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举报注意事项]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相关部门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