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如果没有24小时在线监控,就会出现扯皮的情况,到底这家企业达标还是超标?说不清楚。很多时候在地方的压力之下就不了了之了,使得后面的关停措施也执行不了。”马军说,“如果能够实现监控信息实时公开,全社会都可以看到,环保执法就真正‘长牙’了。”
他表示,2013年,环保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果使得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迅速提高,只用了很短时间就从落后的状态追上了发到国家的认识水平。这一次,如果能够推动排放信息的第二次公开,排放源信息就能从现在的3000多家大型企业扩展到全部重点工业污染源,将有数十倍的扩展,力量也会特别的大。
责任编辑:徐芸茜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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