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杨德武:怀疑我,说老婆打工不回来,我跟别的女人,这样那样的,就怀疑这些事情。
记者:你当时怎么解释呢?
杨德武:我怎么解释给他们?你再解释,他们没人相信。
1999年,杨德武的妻子外出打工,因岳母没有其他子女,所以与杨德武父女共同生活,警方调查认为,事发时,杨德武因妻子外出打工长期不归,而对岳母心生厌烦。2000年7月13日晚饭后,杨德武因琐事迁怒于岳母,进而产生了杀害岳母的歹念,乘岳母睡觉之机,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记者:你之前和岳母有矛盾吗?
杨德武:我和我岳母关系好得很,并不像他们想象,这样那样的。有一年,我们家发洪水,我把我岳母背到楼上去,我背上去的,我老婆那时候不在家,打工没有回来,两年没有回来,有人说我老婆在外跟人跑了,这样那样的,我找了很长时间也找不到,我要对岳母好一点,我老婆会回心转意,因为她母亲在家里,她肯定要回来,必须要回来,她有个小孩,上有老下有小,她肯定要来。
记者:你希望通过对岳母的好来挽回你和你爱人之间的感情?
杨德武:对,我就觉得,我要是恨岳母,我还干这样的事情,我不需要这样的,1999年我就不背她到楼上去,让她在水里淹死了,我把她背到楼上去了。
2000年11月14日,案发四个月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证据尚属充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杨德武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