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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知识:大风厂股权没了?(3)

2017-04-07 01:34:27  长安剑    参与评论()人

现实中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传唤证。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才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搞变相拘禁,在传唤过程中更要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剧中那种无法无天的传唤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在现实中也不太可能出现。

No.5大风厂的股权就这么没了?

简易程序用得有争议

蔡成功的举报中有一个被大家忽视的细节:大风厂被断贷以后还不起山水集团的巨额过桥借款和利息,山水集团就去法院起诉,要求用大风厂的股权抵债。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就判决山水集团胜诉,大风厂的股权也就这么没了。很多人忽视了简易程序这个细节,殊不知这里面藏着大大的猫腻——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了结了这些就知道了山水集团的厉害,独任审理有利于权钱交易,审限短能够快速获得股权。

而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纠纷能否使用简易程序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大风厂的股权有相当一部分是“职工股权”涉及人数多,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双方的争议标的将近一个亿(五千万的本金+四千多万的利息),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却适用了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样的结果本身就让人遐想联翩,也不得不佩服本剧编剧的功夫之深。

一不小心写了两千多字,尴尬的职业病又犯了。《人民的名义》除了精彩的剧情,更有精雕细琢的法律常识,这本身就宣示着依法肃贪的信心和决心。透过剧中的精彩,如果能细细品味这俯拾皆是的法律常识,我们就更能感受到法治的庄严和力量,如此,这部剧也就更有意义,法治也就更加茁壮!

(注:作者张玮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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