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头绪众多,浙江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省,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制度建设?
[徐加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保障。为此,这些年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协调、持续深入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用制度建设来保障“又好又多又快”执法办案体系的不断形成。
[徐加爱]:首先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体系。省公安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近年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一大批地方性法律法规,并根据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发展,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坚持从实战实用实效出发,以突出执法问题为导向,制定800多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
[徐加爱]:其次,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在全省推行基层科所队教导员兼任法制员或分管法制工作制度,加强基础执法管理,目前全省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员4172人。建立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均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强化对执法过程管理。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工作,全省公安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同时还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处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严格落实问责制,每年对劣质案件进行通报并倒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徐加爱]:最后是聚焦问题,推进公安执法改革。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推行“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有效构筑执法权力运行“封闭圈”。初步形成了“案、人、物”三要素集中统一管理的高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资金1.74亿元,升级改造办案区1198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1172个,建设案件管理中心1139个。诸暨市建成全国首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形成了公、检、法等跨部门涉案财物的“换押式”管理,受到公安部等中央部委的充分肯定,兄弟省市纷纷来我省考察学习。
[主持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民警层面有具体动作,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哪些变化?
[徐加爱]:执法规范化建设,归根结底取决于民警执法理念、执法水平的转变和提升。省公安厅党委始终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基来抓。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徐加爱]:一是强教育,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我们在全省部署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和“无限忠诚·走在前列”等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统一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徐加爱]:二是强培训,提高广大民警执法素质。在全国率先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明确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上岗执法。截止目前,全省共有79521人次、50988人次和2729人次分别取得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坚持“逢变必考”,在新警入职、交流换岗、警衔晋升、提拔任用等晋职晋级环节,都把法律知识测评作为评价民警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依据。举办各类执法业务培训班200余期,培训业务骨干、业务教员3.7万人次。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予以奖励,目前全省已有1306名民警通过司考,培养了一批公安法律业务“尖子”。
[徐加爱]:三是强保障,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按照办案、办事、办公、生活等四大区域实施物理硬隔离,并实现办案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可实时巡查、随时调取,受到公安部推广。在全省看守所普遍设置了律师会见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商请省卫生厅建立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医专用通道,确保嫌疑人检查、就医、治疗等环节的安全性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