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企业手里,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不能太任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年终奖有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等作用,过分随意影响激励效果。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同时也要避免搞“大锅饭”,兼顾公平与效率。
记者点评:
“红包”不任性,员工有干劲
“年终奖”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一条重要的情感纽带。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等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可关系到员工的钱袋子,企业还应慎之又慎。一些企业财大气粗,年终“红包”大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发“豪包”当成博眼球、炒热点的手段,不断拉高员工的心理预期,反而削弱了年终奖的激励效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要严禁违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消除隐形福利,但也应该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和员工签订霸王条款,用亲疏关系决定“红包”大小,伤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不管用人单位何种身份,都应找到与员工的利益结合点,合法合理发放年终奖,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抽奖、期权、实物,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兼顾个性化和实用性,年底离职也应有年终奖
几捆蔬菜、几袋馒头、洗漱用品……年终“红包”里装的不一定都是钱,有的企业或因经营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用实物代替;有的企业打小算盘,发点日常用品“意思一下”;有的发积压产品,让员工帮忙去库存……难怪有人抱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抱着一台“苹果”,我提着一箱苹果。五花八门的发放方式让员工很困惑:“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名副其实地‘抢红包’。”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马娇说,“年终奖以年会抽奖的方式发放,奖品是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我是业务骨干,没少给公司挣钱,可只抽到个不太实用的运动手环,平时干活不怎么卖力的人,反而抽到了大奖,这太不公平了!”
“员工奖金与公司运营状况、个人努力无关,而要靠运气获得,显然抽奖是一种不合理的奖金分配方式。”胡燕来说。
余盛在一家创业公司工作,他的年终奖是2万股期权。“老板解释,等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期权就能变现了。”但在余盛眼里,期权只是“看上去很美”。“虽说公司制定了三年上市的计划,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能活多久还是个问题。”
“我向往公司的创新氛围,所以放弃原来安逸稳定的工作加盟这里。”余盛说,新公司正处于艰苦创业阶段,并不奢望“红包”有多大,但多少得有些诚意,以“现金+期权”的方式进行奖励,员工更容易接受。
“用期权作年终奖,员工要承担变现风险。创业公司急需大量人才,对于年底‘红包’的发放方式,应该和员工商量,不能把利润都留在老板兜里,让辛苦了一年的员工‘望梅止渴’。”易定红说。
刘俊海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物质奖励,现金是最理想的发放方式。不过,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关键是要商量着来,争取让各方都满意。”
有很多人反映,年底离职时拿不到年终奖。“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而不是对来年工作表现的‘预付款’,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拿到年终奖。”北京某银行的职员小迪去年底跳槽到另一家金融机构,“我在原单位独挑一摊,这一年很辛苦,可十来万元的年终奖一分钱都没给我,太不近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