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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项目腐败频发:副处级干部骗国家补贴433万(3)

2016-12-26 02:25:5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曾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表示,通过虚假办学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较为少见,这说明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开始向一些“冷门”领域渗透,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

  政策性腐败源于天然“谋利便利性”

有关人士指出,政策性腐败是指在制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借政策之名假公济私,将政策异化成谋利平台的腐败行为或腐败现象。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违规性、违法性腐败的操作空间缩减,而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势头渐盛。

“政策,就是对公共资源权威性的分配,谁掌握这项政策就意味着掌握了权力和资源,就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雅认为,政策性腐败包含制定层面的腐败和执行层面的腐败,而对涉民生领域的惠民政策性腐败,从当前看,更多体现在执行层面。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涉民生领域的政策性腐败,一般程序上合法、合理,表面上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任何界限,实质上却是借助资源的分配和权力的执行来谋取私利。“你拿我没招,因为我是按照政策办事,我的行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他说,这种腐败具有天然的“谋利便利性”。

根据辽宁省检察院提供的一组数据: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367人,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94人,合计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19.4%。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肖声认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惠农扶贫政策落实。

一些受访的司法人员指出,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惠民利民政策实施的,目前,民生补贴、惠民资金被违法套取和侵吞的案件高发,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被腐败分子异化成牟利工具。有必要把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当作重要课题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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