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体户与央企博弈4年无果
国土局:后取得使用权的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应赔偿先取得使用权的砖窑厂
国家电网:征地时缴付了相关费用,国土部门忽视了砖窑厂的存在,导致问题遗留
洛川县国土局将一块土地“一女二嫁”,导致首先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户和其后又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权的央企直接发生冲突。在这两家力量悬殊的博弈中,作为“失误”的当地国土部门,在如何保证“依法治企”方面,显得似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今年12月6日,洛川晴空万里。旷野中,连接陕北和关中电网的750千伏高压线铁塔拔地而起,一座座铁塔像一个个巨人,矗在田野中一字排开,消失在远方。。。。。。在262号塔基下,韩郭峰突然有一种想从窑洞上跳下悬崖的冲动。
“央企”在砖窑厂埋塔基惹争端
今年51岁的韩郭峰,此前在当地可谓致富能手。他修建的砖窑厂,效益好的时候,每年能赚100多万。不料好日子却在2012年7月16日戛然而止。
韩郭峰家住洛川县老庙镇桌子村一组。2007年11月,他办下了所有手续,包括采矿许可证、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合格证等,次年开始建砖窑厂。
这个叫“洛川县老庙桌子砖厂”建起后,鼎盛期有55名工人,包括烧砖的师傅和拉砖的装卸工。2009年到2011年,韩郭峰每年平均生产1400万块砖,他说那些年的砖卖得好,每年能赚100多万元。
2009年秋季的一天,韩郭峰看见几个人拿着仪器在砖地里测量,跑过去问人家干啥?这些人说“和你没关系”。
2010年3月刚开春,就有一些工人开始在地里施工。韩郭峰回忆,当时施工的人说,这是在修建国家电网,谁也挡不住。有人告诉韩郭峰,“在这里修建铁塔塔基,不影响烧砖取土”。韩郭峰一些取土烧砖的土塬上还有一些果树,施工方给每棵果树赔偿了500元钱。当时修建的262号塔基,占用了砖厂16x16平方米的土地,这块被占的土地也给砖厂赔偿了几千块钱。
两年中,砖窑厂和铁塔相安无事。
取土行为被联合检查组制止
由于烧砖需要大量土源,砖厂取土的范围一步步接近了塔基。
2012年7月16日,韩郭峰看到取土将要接近塔基,就给当地的巡线员打电话,询问是否能继续取土?巡线员查看后告诉他立即停工,不能再取土。
2012年7月25日,几辆警车来到了砖窑厂,韩郭峰才觉得事情有点严重。陕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资料显示,“7月25日,由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组织,省公安厅、延安市发改委、公安局以及省公司公安保卫部、陕西省电力执法监察总队、省检修公司等组成的超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对洛川县老庙桌子砖厂在750千伏信洛线262号塔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取土行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组发现,262号塔基西面取土距塔基约27米,北面距塔基约21米。而75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为25米,显然塔基北面的取土已威胁到了塔身安全,立即对砖厂取土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
韩郭峰想不通,自己有采矿许可证为何不能取土?华商报记者证实,截至2016年,韩郭峰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已经年审,按照洛川县国土局的规定,韩郭峰还是可以依法取土的。
双方都有占用土地的手续
韩郭峰说,从那次被检查组叫停后,他没有再动土。这一停就是4年多,由于投资了数百万元,多年的停工,导致砖厂没有一个工人了。
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荒草丛生,就连烧砖的土窑上,也长出了半人高的荒草。“设备常年搁置不用,这些制砖设备就变成废铁了。”韩郭峰担忧地说。
检查组走后,陕西省电力执法监察总队一赵姓工作人员留下来,开始具体了解桌子砖窑厂的情况。“开始他们以为我的手续不全,怀疑我在敲诈他们。”韩郭峰说。
电力部门留下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要回公司上报。韩郭峰说,此间,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多次来现场调研,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华商报记者在2013年10月8日,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检部写给其上级部门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桌子砖厂取土造砖,最近处距262号塔腿21米,立即与砖厂负责人韩郭峰联系要求停止取土,并向其宣传了《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砖厂负责人韩郭峰答复不同意。”
在这份电力系统的内部文件上,电力部门也认为,“由于砖厂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并于2011年4月通过了年审,取土范围符合政府规定,对于保线站解释的电力法规,与政府颁发的证书有明显冲突,希望给予合理解释并与政府部门联系给出解决办法,避免由此造成砖厂无谓的经济损失”。
韩郭峰说,电力部门和他对接的人不断变换,有人刚答应解决,没几天就调走了。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执法监察总队给他的答复是:“应该找电力公司的检修公司索赔”。
检修公司在一份写给上级的材料上提到,“2015年下半年以来,桌子砖厂负责人韩郭峰多次给检修公司相关领导打电话,按每周一次的频度到检修公司本部来索要经济赔偿”。
检修公司认为,双方均有有偿占用该处土地的法律文书,检修公司认为此事应该由洛川国土局予以解答或者找法院裁决,被砖厂拒绝。
土地、电力部门都认为责任在对方
12月9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洛川县国土局矿产部门负责人张爱民。
张爱民说,桌子砖厂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先,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应该和桌子砖窑厂进行协商,给砖窑厂进行赔偿。
负责协调此事的陕西省政府某主管部门的一位官员说,他们给双方开过协调会,他们也认为砖厂应该有“在先原则”。该负责人说,由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不积极,导致此事被搁浅多年。“已经将豆腐变成了肉的价钱”,在协调会上,该官员说。“如果早协调早解决,也不至于给砖厂带来如此大的损失”。
该官员同时表示,他们只是政府职能部门,只有监管权力,他们一直在督促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尽快给砖窑厂进行赔偿。
12月9日,经过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协调,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负责协调此事的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检部谭副主任,他说公司在2010年办理了“永久性土地使用权”。2011年这条线路建成使用。2012年线路员巡视时才发现这里还有一个砖厂。
谭副主任说,这是洛川县国土局的错误,因为电力部门在征用这块地时,已经缴付了相关费用。只是国土部门忽视了砖窑厂的存在,所以导致征用土地的环节结束后,才发现这个遗留问题。
谭副主任说他们多次找洛川国土局协商未果。“我们是央企,是替国家管理的钱,这些钱的赔付应该有法可依,再说现在也是提倡依法治企”。他强调,750千伏信洛线是连接陕北到关中的“主网架”,如果有意外,损失不可估量。
律师:土地管理部门应负起责任
韩郭峰说,筹建砖窑厂时欠下了很多外债。指望砖厂效益好一些,尽早能将欠款给还了,没想到从2012年7月到现在停产了4年多。
韩郭峰的大儿子为此改行种植果树,小儿子在西安打工,女儿在洛川县打工。韩郭峰去年还经常跑电力部门,但是越跑越没劲,因为对接的人经常变换。
韩郭峰想不通,当时说好的仅仅是占用了砖厂16x16平方米的土地修建塔基,仅仅只是给了16x16平方米的数千元赔偿金,后来突然又延伸到塔基外四周25米内严禁取土。
韩郭峰时常一个人坐在塔基下吸烟,“电力法就是法,土地法就不是法了?电力部门动辄就开着警车说我非法取土,我取土是国土部门批准的呀,到底是电力法大呢还是土地法大呢”?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央企,对于争议土地都只能依法享有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二者依照的是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导致权利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在同一块土地上确定了两个使用主体,一个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电网,一个是代表个人利益的个体户。这两个利益都是合法的,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土地管理部门是造成权利冲突的肇事者,应当对这起权利冲突负起责任来。由于电网铁塔现阶段无法改迁,导致砖厂无法取土生产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砖厂所有人可以申请土地部门或当地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