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抑郁症鉴定意见通知书。
代理人质疑是否有自首情节?
对于起诉书认定的滕某自首情节,两代理人当天提出质疑,滕某行凶时让同学报警曾说“快报警,不然我还杀一个”。且警方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处警民警到场后,滕某持刀和民警对峙,增援警力赶到后将其抓获。公诉人认为,当时滕某神情恍惚,没有对抗配合抓捕,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所以认定为自首。
廖勇和陈逢逢说,滕某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表示,对不起芦海清,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其辩护人也代表滕某家属,向芦海清家人表示歉意。
庭审结束前,滕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法庭对他不要心慈手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目前,该案一审刑事部分已审理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陈逢逢和廖勇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开庭时间法院将另行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滕某威胁同学报警,在抓捕现场与民警对峙几分钟,不应当认定为自首。滕某作案时意识清醒,目标明确,有预谋,应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