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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凶杀案一审:嫌犯杀害同学前喝4瓶酒壮胆(2)

2016-11-22 02:21:3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川师大凶杀案一审:嫌犯杀害同学前喝4瓶酒壮胆
入学军训时,滕某(左)和芦海清的合影

焦点

买刀、打架时是否有抑郁症?

陈逢逢和廖勇在庭审后告诉记者,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滕某本想3月27日上午对芦海清行凶,但不敢下手,下午3点买回菜刀,晚上喝过4瓶啤酒壮胆后,才对芦海清行凶。

对于代理人和家属都不认可的抑郁症司法鉴定问题,陈逢逢和廖勇说,当天鉴定人在法院指定的地方,通过视频连线作证。

两代理人询问鉴定人“行凶时是抑郁症,买刀、打架时是否有抑郁症”时,鉴定人称,抑郁症的发生是一个持续过程,有时候重,有时候轻。

对于为何不引用四川师范大学新生入学心理测试的问题,鉴定人回答代理人称,学校不是专业人员、专门机构,不具备这方面能力,只有专业人员、专业机构才能看出。

陈逢逢询问鉴定人“抑郁症是不是属于刑法上的精神病,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时,鉴定人表示,是刑法上的精神病,但没有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即《CCMD-3》)。

陈逢逢和廖勇质疑说,《CCMD-3》序中注明,该书是作为中华精神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而非国家指导分类和标准。鉴定人回答称,虽然是行业标准,但他们作为鉴定人的资质和能力以及这个标准,是司法部门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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