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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警察被指包庇杀人凶手服刑10年 称曾被逼供(图)(5)

2016-11-20 17:30:04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至于指控李文浩杀人的证据,除了他本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之外,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交的客观证据就只有一份足迹鉴定书。

2004年,经临汾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凶案现场留有李文浩的脚印。李文浩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5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新的检验意见认为:“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

2014年1月,临汾中院的第三次一审判决认为,有关现场鞋印是否为李文浩所留的两份鉴定意见“矛盾,且彼此排斥,故均不予采纳”。

否定了这份足迹鉴定之后,临汾中院是在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李文浩的口供对他做出了死缓判决。

谁是真凶?有人曾供述杀害马朝晖事实

目前,终审一同被判处死缓的李慧、李文浩正在山西省不同的两个监狱里服刑。虽然两人已经入狱服刑,但马朝晖被杀案并未因此而尘埃落定。

案件从侦破阶段一直到现在,有一个传闻在翼城县广为人知,那就是案发不久,曾经另有他人向警方供认过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马朝晖被杀案经过两次发回重审,于2013年在临汾中院迎来了第三次一审。

在开庭之前,律师们在案卷中第一次看到了这样一份笔录,翼城青年周某某在2004年就供认,是他和另外一名姓马的翼城青年将马朝晖给杀害了。

这两名青年曾经是警校的同学,他们从在校期间开始,就分别实施过抢劫、盗窃和敲诈等犯罪行为。

首先纳入警方视线的是周某某,他在案发不久后给李慧的家人寄去了一封敲诈信。根据周某某因敲诈而被判刑的判决书显示: 2003年10月8日,也就是马朝晖被杀六天后,周某某以提供马朝晖被杀案的杀人线索为由,给李慧父亲李纯泰寄去一份勒索20万元的敲诈信,并要求李纯泰按期给他的银行卡打款。

翼城警方从敲诈信中留下的银行卡号以及敲诈信的笔迹入手,很快将周某某抓获。2004年3月,周某某因犯敲诈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周某某在翼城县看守所继续因为马朝晖被杀案接受警方的讯问,这时,他供认了伙同翼城青年马某某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在周某某供认参与杀人的案卷中,不仅有他的口供,而且还有周某某当时凭记忆画出的凶案现场的平面图。通过和警方绘制的现场平面图相比较可以看出,周某某手绘图上的沙发和茶几,以及电视机、电脑和空调的摆放位置,与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高度吻合。

这张手绘的案发现场平面图带给人们最常规的推测有两种,要么是周某某真的到过案发现场,要么就是讯部人员在笔录上弄虚做假。

周某某这张手绘的平面图上标明的时间是2004年3月14日。当时,李德宝正是翼城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目前,他已退休多年。李德宝对于这份手绘现场图的真实性存在疑虑。但是,就在马朝晖被杀案的漫长审理过程中,有关周某某和马某某是否就是真凶的讨论从未间断。到了二审期间,随着一份证据的出现,马某某的作案嫌疑突然间又上升了。

在山西省高院的二审法庭上,律师当庭看到了一份以前从未见过的足迹鉴定。这份足迹鉴定完成于2004年1月,从时间上看,它是马朝晖被杀案中最早的一次足迹鉴定,它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李慧、李文浩和董昀,而是马某某等人,而马某某正是画出凶案现场平面图的周某某所供认的杀人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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