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公安部通报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准备工作(2)

2016-11-09 10:04:00  公安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拟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他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我们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它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带来了项目、资金以及多元理念、先进技术、有益经验,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交流,中国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参观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

首页上页12  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