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明确监察体制改革方向
此番启动的三省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今年年初就已明确了改革方向。
1月12日,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此后,行政监察法修改提上日程。两日后公布的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将修改行政监察法列为预备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称“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前不久举行的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提出,上述规定首次将监察机关列在人大、政府之后,司法机关之前,“我认为这可能释放出一个信号,以后是不是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新的监察机构,有别于传统的行政监察部门。这样的监察体制如果运行得好就可以对权力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