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上述三人商量,将该村粮食综合直补指标65.7亩分给包括其三人在内的村干部家属,4年共领取粮食综合直补金18771.4元。
鉴于黎某等人已涉嫌违法,2012年7月19日,平利县纪委研究决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10月29日,平利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张某、何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11月29日,平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某、张某、何某等三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典型案例 关键词:骗取低保2
5名村干部滥用职权 骗取低保金
2012年7月,长武县地掌镇朱家沟村群众反映,该村“灾后重建户”申报工作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没有履行公示程序,村组干部张某、殷某、李某等人违规享受灾后重建政策等问题。
由于群众举报的线索涉及国家惠农政策规定的落实,长武县纪委决定,以纪检监察室为主,抽调民政、财政相关业务人员,一方面开展谈话获取线索,一方面调取资料锁定证据。
调查组以村支书张某的家庭矛盾为突破口,及时与其弟媳谈话,了解其领取低保金的细节;以村组干部领取低保金不等的矛盾为突破口,迅速与领取低保金最少的小组长李某谈心,鼓励其主动交代村组干部领取低保金的实际情况。
另外,调查组以低保金领取人与低保金存折持有人的矛盾为突破口,在县民政局调取该村2007年至2011年低保金存折的持有人名册,在信用社调取低保金存折取款视频等资料,通过比对查找村组干部违规领取低保金的证据。
经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朱家沟村干部以伪造假名册享受灾后重建政策领取低保金,其中,村支书张某在其弟名下领取低保金12980元,村主任张某在其儿媳名下领取低保金6730元,村副主任殷某在其儿子名下领取低保金6530元:会计张某在村副主任殷某儿子名下领取低保金6530元;村小组长李某在其他村民名下领取低保金2250元。
调查组针对涉案人员不同的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方式讲解政策法规,瓦解其心理防线,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五名村干部最终交代了违规骗取低保金的事实。
2012年9月25日,经长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村支书张某、村主任张某留党察看2年处分;给予村委会副主任殷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会计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地掌镇党委取消了村小组组长李某中共预备党员资格。上述涉案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典型案例 关键词:挪用补助款3
村支书侵占政府贴息贷款被开除党籍
2012年3月20日,定边县纪委收到署名反映堆子梁镇石庄村支书汪某虚报冒领,挪用该村贷款户贴息补助款等问题的举报。
此线索系实名举报,定边县纪委迅速抽调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比较复杂,调查组与上访群众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先后与案件有关的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施工人员和涉事村民30余人谈话取证。
同时,在县财政局、扶贫办、镇政府、财政所、村委会调取与贷款贴息相关的书证资料。在取得大部分外围证据后,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就证据材料、违纪定性等同办案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对案件调查出现的分歧共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经查明,2008年,石庄村支书汪某借实施“扶贫重点项目村”村民减免贷款利息政策之机,私自将22户外村村民和53户本村村民均以石庄村村民的名义上报,贷款贴息资金下拨后,汪某未将贷款贴息19337元向村民发放,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