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通过回避制度来克服,也可以进行宣传教育,让农民充分了解低保政策,培养农民的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需要指出的是,民主评议不应成为判定低保的主要依据。
韩元利: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将民主评议作为审核低保的主要关卡,这就可能导致人缘不佳的困难家庭无法享受低保。今后,我们将发挥低保核对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科学、准确计算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同时,我们将改进民主评议的方法,建立和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制度、社会救助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核查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人情保”“关系保”。
问如何保障低保制度公正实施?
应建立专业救助机构,不能总让基层组织代办
记者:很多贫困户,家庭收入比较模糊,怎么解决收入难以量化的问题?
郑功成:目前的收入统计,存在口径不一和不规范现象,对贫困家庭收入的准确认定成为难题。更麻烦的是,一些地方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土政策”,有的甚至违背了低保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全面检讨,并在中央层面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统一政策。
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不能总是让基层组织代办,因为基层组织很难完全按照政策操作,也很难追责。
还是应当走专业化、规范化的经办之路,即由专业的社会救助机构来受理申请,再经过专业的经济调查与评估,对符合条件者给予低保或其他救助待遇,这样便可以对专门机构进行集中问责。
建立一支专业的救助机构,会增加行政成本,但这对于确保政策的有效性与严肃性来说是必要的。
针对困难群体的制度安排不是只有一个低保政策,而是有一系列救助政策,需要统筹安排。
吴东立:家庭收入通常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对于大多数农村贫困家庭来讲,经营性收入(种植或养殖的收入)应该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个不难界定,我们可以通过市场价值来估算。部分家庭可能会有工资性收入(比如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比如房屋向外出租),这两项收入也很容易界定。
剩下的问题就是转移性收入。政府的转移性收入(比如粮食直补等)有据可查,其他形式的转移性收入则不易核算,比如亲戚朋友的救助。
针对这种类型的转移支付,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社会关系调查,来确定某一家庭是否具有稳定的亲朋救助。
清晰厘定收入,成本可能偏高。建议采用一些指标倒推。收入具有隐蔽性,通过财产和消费反向考核收入,可能更有效率,比如拥有商业房产,装修、家电或大型农机具明显优于平均水平,家人有饭店消费或旅游消费,这些都是显性的。
韩元利:广西于2014年6月率先建成启用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社、工商等12个部门签署信息数据共享协议,解决低保申请家庭隐性收入和财产难以评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