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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案件警示录

2016-10-14 10:12:54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终落得人财两空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案件警示录

“咱什么都不要了,就这吃不愁、喝不愁,现在就够咱的了,你可要注意。”八十八岁的老父亲不止一次地苦苦相劝。“爸爸,钱不可没有,也不可多有,人的一生关键要有个好名声。”二十几岁的儿子也多次奉劝刘亚及时收手。

然而,面对亲人苦口婆心的劝告,刘亚却不为所动,他“把挣钱作为一种‘赌气’,总认为自己没人管,没人问了”。“前后三十年,由做小生意挣钱到投机取巧捞钱,到明目张胆收钱”,刘亚一步步走向深渊。

2013年6月,安徽省纪委对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刘亚在任期间,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影响大肆索取、收受贿赂约126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约364万元,违法所得约342万元,赃款孳息约290万元,接受礼金23.8万元。2014年8月,刘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8月7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亚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价值取向错位,他爱财如命,成为贪欲的“俘虏”

刘亚从一名中学教师一步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32岁升任副处级、35岁提拔正处级、42岁升至副厅级,工作能力不可谓不强。最初的刘亚还能够追求上进,也确实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随着权力的增长,刘亚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丢弃了理想信念,从而踏上了疯狂敛财的不归路。从最初收几千元的胆战心惊,到收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面不改色,刘亚彻底蜕变了。

为了捞得更多“好处”,刘亚多次找领导要求分管一些重要部门。他还多方“活动”,想调到电力、水利等“实权”部门。

作为长期分管民政、救灾等工作的副市长,刘亚并没有把精力用到关心弱势群体、服务困难群众上来,而是热衷与“大款”交朋友、帮富商“解难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把党的宗旨抛在脑后。

刘亚自己忏悔道:这些人都是贫困人口,他们天天吃的什么、用的什么、住的什么,我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不去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说到底还是没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上,忘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记了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深刻内涵,长期漠视群众、脱离群众,才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

无视党纪国法,他把权力当成“资本”,大肆“捞钱”

身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刘亚,本应坚守从政底线、廉洁用权、遵纪守法。然而,他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屡屡突破“禁区”,违规开展营利性活动,频频触碰纪律、法律的“高压线”。

例如,2006年,刘亚投资40万元,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让某贸易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区代为购买土地80亩,后将该地作价200万元,以其驾驶员李某某的名义投资某管业公司(占20%股份)。又如,2011年,刘亚投资328万元,以某工贸公司名义,在濉溪县乾隆湖工业园购买土地22.8亩并建办公楼及厂房。

刘亚虽是党政领导干部,但却完全像个商人。1983年以来,刘亚通过贩卖农产品、酒、煤炭、买卖房地产、推销提成、放贷等获利近千万元。他把分管工作当作谋取私利的“摇钱树”,大搞“商品”交易。在他那里,权力成了捞钱的“资本”,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任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期间,刘亚帮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党委第一书记颜某某解决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问题,收受101.2万元;帮助由刘某某担任矿长的淮北市烈山区友谊二矿免于处罚,收受45.5万元。

刘亚表面上为人仗义、乐于助人,但实际上却精于招揽“生意”之术,谙熟获取“收益”之道。1995年,刘亚得知濉溪县农行要处置贷款抵押物仓库,便安排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宋某某出资100万元购买一仓库,再将其化整为零出售,索要其中10间房屋自己出售,没有实际出资便“获利”20万元。

刘亚还利用职务影响,四处活动,拉关系帮人“解决困难”,攫取丰厚“利润”。他主动联系其在省委党校青干班的同学黄某某(另案处理),帮助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收购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新洪扬煤矿60%股权,从中收受贿赂450万元;帮助宋某某承接濉溪镇法庭、古饶镇老口酒厂及造纸厂等单位建筑工程,收受24.5万元;帮助某物流公司法人代表章某某中标蚌埠市蚌西路、安徽神剑科技股份公司电缆业务及承揽蚌埠丰原集团无为药厂物流业务,收受70万元;帮助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收受20万元。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贪婪的刘亚却想“既当官又发财”,结果不但把自己的责任丢了,把党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私欲极度膨胀,他为敛财不择手段,“雁过拔毛”

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刘亚忘记了自己是一名领导干部,贪欲膨胀,唯利是图,为谋取私利,不择手段,不计后果。

刘亚擅长搞“瞒天过海”、“暗渡陈仓”的把戏。2011年5月,刘亚看上位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的香堤荣府小区别墅,假借该市某饭店老板刘某之名支付100万元定金,并跟小区开发商谷某某谎称自己亲戚想买,请他给予大幅度优惠。因别墅价格已在网上公开、不好便宜太多,刘亚便与谷某某串通,以做土方工程的方式弥补优惠部分。随后,刘亚安排某建筑开发公司与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四份虚假的土方工程合同,由荣盛公司支付160.9万元,经转某建筑公司账户,最终进入刘亚指定的银行账户。钱落入口袋后,刘亚觉得没有必要再买下别墅,于是悄悄转让户头,收回了定金。

2009年,刘亚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说:“你嫂子调到蚌埠工作了,你给她买辆新车,旧车给你。”方某满口答应。刘亚立即安排妻子王某某去买车,方某支付11万元后也没要旧车。不久,刘亚夫妇和刘某某一起吃饭,王某某抱怨:“自己的车有些年头了,不是很安全。”刘某某“心领神会”,爽快表态:“把旧车给我,我帮嫂子换辆新车。”于是,王某某拿自己的旧车换了刘某某的10万元钱。刘亚夫妇还用六张假身份证以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等人名义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近千万元。2010年3月,刘亚支付180万元、以儿子假身份证名字“李磊磊”名义,购买淮北市帝景瀚园57号别墅;2012年4月,刘亚支付500万元、以其驾驶员孙某名义购买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二年期债券。

刘亚多次采取强拿硬要的方式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2010年,刘亚借故自己办事缺钱、侄子杨某开饭店缺钱,两次找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借钱”50万元。2011年,刘亚看到李某某从国外新买回的价值9000元的手表,试戴后说:“我手腕粗,戴在我手上还好看些”,便不再归还。

刘亚不仅贪婪,而且吝啬,凡花钱的事都要找“朋友”买单。2004年,刘亚要去“打点关系”,找方某索要2万美元,送人1万美元、自己留下1万美元。2009年,刘亚同样想“打点关系”,安排李某某买礼品送人,李某某给刘亚3万元让他自己买,刘亚收钱后并未购买礼品。2011年,刘亚女儿刘某某因诈骗被法院要求赔付,刘亚让颜某某代为赔付13.2万元。

刘亚还是一个雁过拔毛的“抓钱能手”。淮北市某建筑开发公司经理粱某某找刘亚帮忙,向安徽某集团董事长李某某借款1000万元,并请刘亚转交140万元利息给李某某,而刘亚只给李某某20万元,自己留下120万元。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刘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也算事业有成,原本可以和家人朝夕相处、享受天伦之乐。可是他却被物欲蒙蔽了双眼,不安分守己,最终坠入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邢婷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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