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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3年不还尸体":家属索赔300万 没要过尸体(3)

2016-09-27 08:03:09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既然已经确定是意外事件,当然就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介绍。“另外,网络报道中,提到吴忠萍接到过恐吓电话,但是,我们此前与其家属进行多次接触沟通过程中,从未接到吴忠锐家属关于被恐吓的反映。”

5.关于尸体尚未归还死者家属方面

“我们吉林市公安局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对死因、伤情等相关因素有异议,或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定时,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尸体作为证据载体予以妥善保存。如果鉴定工作结束,并且各方没有异议,死者家属可以将尸体领回处理。”王远斌介绍,“事发3年来,吴忠锐家属从来没有要过尸体。现在,如果吴忠萍及其家属对死因和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可以随时提出领回尸体要求,我们肯定会归还。”

“事实上,吴忠锐事件发生后,吉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多次接访,而且曾和省公安厅控申处、法制总队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共同接访。局长曾经当场提出两条意见:第一,如果家属对吴忠锐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随时再次要求鉴定。如果新的鉴定意见证明民警或者保安对吴忠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绝不袒护或者姑息;第二,如果吴忠锐家属对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那么相关民警和保安也就相应地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吴忠锐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吴忠锐本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和民警、保安的盘查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吴忠锐死亡的诱因,那么公安机关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民事赔偿金额可以在依法的情况下,双方予以协商确定。”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称。

此事何去何从?

吴忠萍称,她没有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只希望求得真相。吴忠萍说,她对吉林市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没有信心,希望通过异地审办、调查方式,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尚楚翔介绍,“吴忠锐死亡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对此我们非常遗憾,我们对家属由此产生的伤痛也非常理解。根据现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我们认为,吉林市公安机关民警对吴忠锐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们现有的法治状况下,考虑到吴忠锐上有老母、还有刚成年的儿子,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吴忠萍曾经向公安机关提出300万元的民事赔偿数额,而且至今依然坚持不变,而公安机关经征求律师的意见,最高数额应当在55万元左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吴忠萍的高额民事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实在无法满足。此事有关争议的最终解决,依然要靠法治。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主观臆断、诽谤施压,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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