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件是吴忠锐自行到公安机关,冒充人民警察,欲强行闯入公安机关,并且致使保安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忠锐已经触犯法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吴忠锐想一走了之,于法不容,所以会有监控显示将其拉回的镜头,不过,保安将其带回都是依法的行为。吴忠锐被带回后,又拒绝民警的检查盘问,并且对民警进行推搡、踢打,而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这点已经被法医鉴定所证实。吴忠锐的上述违法问题只是因为本人已经死亡,依法不予追究,但绝不能因此让其姐姐吴忠萍拿不是当理说。”刘峰称,至于事发地点,当时确实没有监控摄像头。
“安装摄像头是各单位安保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监控全覆盖。此案当中恰巧案发地点没有监控,吴忠萍一方不能因此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监控录像,也不能据此臆断公安机关故意销毁证据。”刘峰称。
2.关于吴忠锐到底是在公安局内死亡还是在送医过程中死亡还是到医院后死亡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王远斌认为,人已经死亡,至于在何处死亡,并非本案的关键。“死亡地点认定的权威部门应当是医院,如果执意探求真相,还应到医院请教医生。”
3.关于尸体肚脐部位“6个黑点”的方面
刘峰介绍,事情发生后,吉林市公安机关考虑到吴忠锐死亡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为了增加案件的透明性、公正性,避免产生歧义,船营公安分局主动提出可由吴忠锐家属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此,吴忠萍向船营公安分局提出,要求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办案单位不仅充分尊重了吴忠萍的上述要求,还根据本案的特殊性,提请由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司法鉴定进行委托。
“对吴忠锐的司法鉴定作出之后,家属提出了吴忠锐肚脐周边曾经有6个黑点的问题,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提到所取脐周皮肤未见异常。”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王远斌说,现在吴忠锐的尸体依然保存完好,如果吴忠锐家属执意认为尸体有黑点问题,并且质疑黑点是电击所致,双方可以委托法医,随时进行鉴定,以澄清事实。
4.关于此事的性质及侦办单位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新闻办回应称:事发后,吉林市公安局立即通知吴忠锐家属。同时,按照刑事诉讼的属地管辖原则,由船营公安分局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监督。经调查取证,船营公安分局和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均认定吴忠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对此,吴忠锐姐姐吴忠萍不服,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吴忠萍申诉给予了书面答复:1.保安员制止吴忠锐强行进入吉林市公安局办公楼内的行为属于履行保安员职责的行为;民警对吴忠锐冒充警察和打骂保安员的行为进行盘查询问,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2.调查的证据表明,民警、保安员的行为都是依法规进行,没有发现其中有不合法或不当的行为。3.民警和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控制正在实施打骂民警和保安违法行为的吴忠锐,主观上不可能预见到吴忠锐会发生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吴忠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4.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成立。5.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审查意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