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对修缮长城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流程。维修申请和设计方案需向文物部门层层申报,各级文物部门都要组织专家组评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此次维修中,尽管相关单位资质完备,并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但一些地方还是让人生疑。
记者在山脚下的小河口村走访,多位村民反映,当时维修长城时,村民们靠往山上背水泥挣钱。在“被抹平”长城的不远处,记者发现多个编织袋,里面装有疑似凝固的水泥块,用石头使劲砸都很难破碎。为此记者拨打大连园林古建公司一位姓李的女工程师的电话询问缘由,她在听筒那头沉默了一阵,随后挂断。
在派员实地勘察的同时,国家文物局表示,如维修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纵容;如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注意到,评审、监督流程虽然严格,但存在“内部循环”现象。采访中一位文物局干部透露,此次维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都是上级文物局颁发的,维修方案也是他们组织专家评审,现在出了问题又由他们来调查,监督效果会好吗?
科学保护,如何让长城矗立地更长久?
《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年来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与长城巨大体量和保护需求相比,保护工作仍有不足,一些地方出现了乱修的现象,致使保护变成了破坏。
因长城沿线县区经济相对贫困,地方政府的维护资金也捉襟见肘。采访中绥中县文物局副局长刘春华说,绥中境内长城长度达130多公里,对濒临坍塌地段的抢救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无力承受。调查人员发现,当地对这段长城的日常巡查、维护尚有不足。
董耀会表示,除了国家和地方要加大对长城保护的资金投入外,要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的进入,可以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员制度,使长城沿线居民都成为保护者。
“绥中野长城事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长城今天的样子,一定是历史和自然赋予它的,这样的修复却改变了这个样子。如果今天的保护措施无法连接历史和未来,那保护就成了破坏。
董耀会认为,对长城的科学保护原则也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规定,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国家文物局下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则明确,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长城保护维修必须保持长城的原形制、原结构,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为防止破坏事件的发生,更科学地修缮,是当前长城保护的重要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