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是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负责筹备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办理省人大代表辞职后的备案、公告,代表补选后的资格确认等事项。
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涉及此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已按照法律程序被终止。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就补选好省人大代表工作强调,要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要在人选上把好政治素质关,突出代表性,保证履职能力,确保推荐出的人选符合中央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工作需要。要在程序上合法合规,严格执行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各项程序于法有据。
据介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将于11月1日举行,会议将补选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将通过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