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清查,牵出了郑北泉的老乡、同学曾伟标与郑北泉弟弟郑某洪。
据办案人员介绍,英德“3.23”涉毒案主犯曾伟标人称“光头标”,是涉案酒店的老板,在酒店最初约定的合同中占有70%的股份。曾伟标和郑北泉同是清新县浸潭镇人,既是同乡又是同学,相识多年,一直交往密切、情同手足。在英德,曾伟标不仅大打郑北泉的旗号开酒店、卖毒品,甚至当民警将其缉拿归案时,还狂妄叫嚣大爆粗口:“X你老母,大不了关我30天,老子出去照样开张”。
在曾伟标落网后的供述中,其70%的股份中有15%是给郑某洪的干股。“‘洪仔’(郑某洪)答应不参与酒店经营,只是负责处理关系,即如果我们酒店经营‘嗨场’出事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出,就要洪仔利用关系出面解决。”
正是居于这种特殊关系,“3.23”案发后,郑北泉多次干预案件的正常办理,并多次要求对曾伟标变更强制措施,致使郑北泉弟弟郑某洪等11名涉案嫌犯迟迟不能归案、毒品来源不了了之,最终让“3.23”案件草草终止侦查便移送检察机关。
2012年6月份,一封封举报信分别送到省信访局、市纪委等部门,内容基本雷同,都是反映郑北泉包庇“3.23”涉毒案主犯、干扰案件查办等问题。
清远市纪委迅速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陆续约谈参与当晚行动的一些民警,并锁定幕后黑手,查清了郑北泉涉嫌干扰案件查办、放纵包庇主犯曾伟标等违纪事实。
法律制裁 郑北泉一审被判8年
2012年8月,郑北泉被调离岗位。3个月后,清远市纪委公布了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的通报。
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3.23”涉毒案相关人员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2013年3月18日,曾伟标因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郑北泉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12月1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回顾郑北泉违纪违法轨迹,剖析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交友不慎、生活圈子腐化。2015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这是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也是爱护干部的现实需要。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