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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落马局长:曾包庇涉毒犯 月收红包约5万

2016-09-14 15:46:28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从警界希望之星到阶下囚——清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沉沦之路

清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出身贫寒,曾被认为工作 “务实肯干”,是公安系统中的一颗希望之星,却被一封举报信放倒。表面上,他是绊倒在“3.23”涉毒案件上,实际上是倒在了日积月累的权力侵蚀下。

信念丧失 车上摆放菩萨像和护身符

1971年,郑北泉出生在清新县北部山区一个贫困家庭,靠自己的努力成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的高材生。1995年,郑北泉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阳山县公安局七拱派出所工作。

“务实肯干”,是多名旧同事对郑北泉的评价。在派出所工作不到两年,郑北泉便升任为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3年后,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成为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39岁的郑北泉调任英德市公安局局长,成为当时公安系统年轻的希望之星,被寄予厚望。

“郑北泉出身贫寒,工作也兢兢业业。”有同事对郑北泉的落马叹息不已,“怎么就丧失信念、迷失了方向呢?”信念丧失并非空穴来风。据办案人员介绍,在郑北泉的轿车上,摆放最多的是各个寺庙的菩萨像,还有所谓高僧签名“开光”过的护身符,“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党员干部所为。”

“回顾自己所走过的路,思想有所改变、行为作风有所改变了,连犯错也不断地在变化,从开始收红包极不自然,现在极少拒绝了……”落马后的郑北泉在悔过书里剖析第一次收红包时的心情。他写道:“记得第一次收红包时,推来推去,确实不敢要。”

贪欲膨胀 在英德月均收受红包约5万元

在检方通报的郑北泉9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最早的记录是从2004年开始的。他利用担任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梁某介绍两单石材装修工程,并先后两次收受对方给予的贿赂款8万元。此后多年,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矿山生产经营、刑事案件办理、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在阳山公安系统15年,郑北泉的贪腐行为并未曝光。2010年1月,郑北泉被提拔调往英德市,担任英德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一职。

据英德市公安局干警介绍,郑北泉上任英德公安局长之初,似乎抱着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警生活,并提高民警待遇,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工作局面逐步打开后,郑北泉出外吃饭应酬的次数多了起来,在贪腐的道路上也越走越远。

其实,郑北泉无论在阳山,还是在英德,身旁从来不缺非富则黑的人物。“在阳山,有些矿老板就是郑北泉的钱袋子、提款机,吃喝玩乐不在话下,一句口头借条就能给郑北泉马上送来数十万元巨款。”据统计,郑北泉在担任阳山县公安局和英德市公安局领导职务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公安局下属科室、派出所、干警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体老板送给的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275.5万元、港币14万元。特别是在英德的两年多时间里,仅仅收受下属的红包就达138.9万元,月均收受红包约5万元。

徇私枉法 包庇“3.23”涉毒案主犯

2012年1月下旬,英德市河头派出所发现了某酒店涉嫌容留吸毒的情况,并向英德市治安大队反映了情况。

该酒店是一家当年1月20日开始边装修边营业的新酒店。3月23日凌晨1时30分,河头派出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在未知会刑侦大队缉毒中队的情况下,联合开展突击清查行动,迅速控制了酒店。行动小组现场查扣了酒店管理人员和涉嫌吸毒人员203人,经尿检呈阳性的吸毒人员179人。警方还在酒店的8个包间和停车场内缴获K粉850克、冰毒9瓶、摇头丸1.5克,毒品总共近2000克。

这次清查,牵出了郑北泉的老乡、同学曾伟标与郑北泉弟弟郑某洪。

据办案人员介绍,英德“3.23”涉毒案主犯曾伟标人称“光头标”,是涉案酒店的老板,在酒店最初约定的合同中占有70%的股份。曾伟标和郑北泉同是清新县浸潭镇人,既是同乡又是同学,相识多年,一直交往密切、情同手足。在英德,曾伟标不仅大打郑北泉的旗号开酒店、卖毒品,甚至当民警将其缉拿归案时,还狂妄叫嚣大爆粗口:“X你老母,大不了关我30天,老子出去照样开张”。

在曾伟标落网后的供述中,其70%的股份中有15%是给郑某洪的干股。“‘洪仔’(郑某洪)答应不参与酒店经营,只是负责处理关系,即如果我们酒店经营‘嗨场’出事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出,就要洪仔利用关系出面解决。”

正是居于这种特殊关系,“3.23”案发后,郑北泉多次干预案件的正常办理,并多次要求对曾伟标变更强制措施,致使郑北泉弟弟郑某洪等11名涉案嫌犯迟迟不能归案、毒品来源不了了之,最终让“3.23”案件草草终止侦查便移送检察机关。

2012年6月份,一封封举报信分别送到省信访局、市纪委等部门,内容基本雷同,都是反映郑北泉包庇“3.23”涉毒案主犯、干扰案件查办等问题。

清远市纪委迅速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陆续约谈参与当晚行动的一些民警,并锁定幕后黑手,查清了郑北泉涉嫌干扰案件查办、放纵包庇主犯曾伟标等违纪事实。

法律制裁 郑北泉一审被判8年

2012年8月,郑北泉被调离岗位。3个月后,清远市纪委公布了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的通报。

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3.23”涉毒案相关人员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2013年3月18日,曾伟标因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郑北泉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12月1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回顾郑北泉违纪违法轨迹,剖析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交友不慎、生活圈子腐化。2015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这是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也是爱护干部的现实需要。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清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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