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郭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云南省宣威市龙潭镇陆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恩全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开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保证金等问题。朱恩全和范开林等人擅自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保证金11.36万元,并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和购买汽车。朱恩全、范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两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8。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友芳截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2015年10月,邵友芳为6户贫困户申请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邵友芳要求6户村民将贷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由其及亲属使用。2016年1月,邵友芳私刻48户户主印章,编造苗木购买合同及领取花名册,套取扶贫资金4万元。邵友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市、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群众多次反映邵友芳的问题,五营镇党委、纪委虽然进行了调查,但工作敷衍应付,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五营镇党委书记任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金顺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赵小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9。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彦庆、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军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以来,何彦庆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2012年以来,王军军先后违规给自己及妻子办理4个低保指标。何彦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军军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从曝光的9起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