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工作报告的其他部分,他认为揭示出的问题也多以绩效为审计评价标准。如决算中未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报告“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表明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尚未抓到位。
地方债资金的使用管理上,绩效有待提高。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发行地方新增或置换地方政府债券之后,所融资金未能有效及时利用,还是趴在账上。因此,如何提升债务资金使用绩效问题等,都还需进一步优化。
汪德华提出,应以“讲求绩效”为重点改进各项财政工作。无论是相关制度
规定的修改,还是相关管理流程的改进,都不是单一环节就能解决问题,而是要集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聚焦于此。
他认为,提升财政绩效,应由各级政府和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在财政管理实践中,我国近些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应对此持续关注,久久为功。除此之外,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力量。
新《预算法》将“讲求绩效”确定为预算管理的五大原则之一。汪德华进一步表示,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是以“讲求绩效”为重点改进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而将相关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透明,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是提升财政绩效的有力保障。
审计反映预算统筹协调不到位
规范需深化改革避免职责重复交叉
对于这次的审计报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赵早早研究员分析,审计署更加突出反映了预算安排统筹协调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预算分配和项目确定衔接不到位,存在预算已经下达时,项目还未确定的情况。如有的预算已经下到省里,但是相关项目还没有确定,或者项目实施方案还没有出来,从而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无法衔接。
其次是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到位,这突出反映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目前,中央财政9个专项安排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补助。这9个专项所依据的部委出台的全国性规划有4个,但这4个规划的目标、重点并不完全一样,从而使得分配的预算资金难以统筹,无法形成合力。
第三是预算分配与制度规定衔接不到位。发改委基建投资分配85个补助地方投资专项时,有32个专项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有33个专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依据的是专项规划;有8个专项既不是依据具体管理办法,也不是依据专项规划,而是依据实施方法。
最后是基本预算衔接不到位。比如对同一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了支出。
赵早早表示,从这次反映的预算安排统筹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来看,统筹协调不到位是当前我国预算规范化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重要表现,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制度运作。进一步看,实际上,我国的项目编制问题,各种交叉重复、滞后缺位,都不仅仅是项目编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最上层的部门权力分割、相互间又缺少合作的问题。
因此,预算与规划,都应当有充分的衔接,具有紧密的联系。实现预算与规划的衔接,就是与政策衔接,确定由哪些部门参与、每个部门在这个项目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避免重复交叉。
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预算与规划的衔接不到位,充分体现了目前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少实现预算与规划相衔接的必要内容,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改进。
京华时报制图汪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