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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杀人焚尸冤狱当事人获赔275万:只能接受吧

2016-05-13 12:17:5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今日上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陈满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接受”,将积极面对今后生活。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索赔966万。

昨天上午9点,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陈满在其代理律师王万琼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会。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陈满此次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中,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966万的赔偿里主要包括300万的精神损失费、370万的误工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以及100余万的家庭申冤支出补偿。”陈满说,“另外的则为医疗费用等相关层面的赔偿申请”。

今日上午,陈满接受《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高院曾3次主动找其商谈国家赔偿一事,至今未达到一致意思,但对于270余万的赔偿,表示“只能接受吧”。

“我们表示遗憾,但按国家赔偿法我们也认可了。”陈满告诉法晚记者,对于会不会继续申请,他说“要考虑各方面因素”。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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