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马某共花费医药费2748元。马某称,之后他去协和医院诊断治疗,医生说根本不需要进行手术,吃药消炎就行,只需要几十元。
马某认为,自己接受治疗后不能在院方承诺的时间内恢复,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按照正常的计划安排新歌的宣传、推广,多场正常演出被迫取消,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
医院的宣传手提袋作为证据上了法庭。手提袋背面的宣传内容为“独创立体定位消融疗法”、“治疗特点是不住院、不开刀、不出血、无痛苦,随治随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院方负有对病人进行治疗并达到其所承诺的治疗效果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效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院方在其发布的广告及宣传袋上的表述实际上是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广告内容,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规定,马某治疗时,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因此马某治疗后病情未好转,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马某医药费损失2748元。
北京建国医院
看X光片听陈述就下结论误诊致病情加重
2004年2月,满先生因左腿疼到北京建国医院就诊,医生看完满先生提供的X光片并听完满先生陈述后,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并给他开了药。
此后,满先生接受了北京建国医院的长期治疗,共花费医药费32116元,但服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强直性脊椎炎。
2005年6月,满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确认,北京建国医院认定“股骨头无菌坏死”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不准确。
为此,他起诉北京建国医院索赔,认为院方不但延误了自己最佳的诊断治疗时机,也造成了自己严重的精神伤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建国医院仅依据病人陈述及病人在其他医院的X光片报告,即诊断为“股骨头无菌坏死”,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2006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建国医院赔偿满先生医药费、交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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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说明:法晚记者梳理2005年至2015年间全国范围内以“莆田系”医院为被告的112件案件,这些案件涉及60家莆田系医院,这些医院分属于21家医疗集团。
部分莆田系医院样本列表
北京
北京建国医院
北京北海医院
北京众安康中医骨科医院
北京京北医院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中京苑医学科学研究院恒安中医院
上海
上海万众医院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
上海真爱医院
上海远大心胸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