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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莆田系医院看眼睛被推荐隆胸 术后不对称(2)

2016-05-05 16:55:5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在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使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在产前诊断出胎儿闭合性脊柱裂的机会。

同时,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执业医师方某在为宋女士检查时不具备在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从医诊疗的资格。

2014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院方赔偿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北京北海医院

患者被医托欺骗就诊遭遇问题治疗

2005年2月21日,李先生称看到北京北海医院的骨科广告,想到医院先咨询一下自己的颈椎病,但医院的医托对自己进行欺骗和误导,自己这才挂了号。

李先生说,介绍病情后医生直接让打针,说可以控制病情。“给我尾骨处打了一针,称是三位一体治疗疗法,把药水直接打到我骨髓腔里,打了40多分钟。打完针后我的右大腿抽筋,疼痛难忍。回到家后尾骨打针的部位疼痛加剧,次日早晨起来一看又红又肿。”

李先生此后去其他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性骨髓粘连。为此他起诉北海医院索赔。

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实施“骶管冲击疗法”治疗颈椎病前未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前准备不足,从影像资料看,李先生不适合这种疗法。并且,院方治疗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提供“三位一体三维全自动电脑治疗仪”的合法性的证明。

据此医学会认为李先生的情况完全是院方的医疗过失造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北海医院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6000余元。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去看眼睛被推荐隆胸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某公司老板朱女士诉称,2010年7月17日,她因为眼睛不舒服去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拟定了注射填充眼睑沟、鼻唇沟的治疗方案,注射的填充物为“爱贝芙”,当日注射了4支。

她说,同年8月28日她去复查,医师刘某说注射量太少已被代谢,需要大量补充,又注射了19支。8月29日复查时,工作人员又要求再购买一支备用。

她表示,同年9月20日再次复查时医师极力推荐隆胸,10月2日她住院接受了隆胸手术。

一个月后,朱女士称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时有硬块。5个月后,朱女士称自己发现乳房变得严重不对称,且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她说自己曾找院方要求解决,院方以医生已离职为由称无法解决。

院方在法庭上答辩称,朱女士质疑的“未告知”,是因为院方“不会专门回答患者没有问的问题”。

法院查明,事发后朱女士曾向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确认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的医师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对院方罚款2000元。

2011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14万余元。

北京建国医院

歌手花几千治咽炎治坏嗓子耽误新歌宣传

歌手马某诉称,2006年7月宣传推广新歌时,喉部感觉不适。他听到北京建国医院做的广告,称十几分钟可以治愈咽炎,不开刀无痛苦等,随即去医院咨询。

他表示,“接诊医生做出了比广告宣传更好的口头承诺,但当我缴完医院所需的高额手术费,并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过程,手术后我持续四天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不能睡觉,喉咙红肿,和别人沟通交流只能靠写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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