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应该融入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国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说,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和惩戒“空闹”这种不文明行为。目前按照民航部门或者旅游部门制定的条例来执行,显然约束力是不足的。
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多方配合
京华时报:国外民航业是否也有类似的“黑名单”?有哪些经验我国民航业可以借鉴?
TimColehan:国外航空公司针对不文明旅客也有类似的“黑名单”制度。在面对不文明旅客的问题上,呼吁各航空公司应遵循2014年修订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从 航空公司来讲,要对客舱乘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与机场和特许经营商合作沟通。例如,英国机场和航空公司相互配合,酒吧、餐厅以及免税店在为旅客提供 含酒精饮料服务时秉持负责任的态度,从而避免在飞行过程中旅客因为饮酒过量而造成的不文明行为,在伦敦盖特威克机场实施这项举措后,机上不文明行为减少了 50%。
此外,中国可以参考国际民航组织的288号通告——关于不文明旅客的法律问题以及后续更新,作为国家立法的发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