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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协发布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记录 3名上榜者(2)

2016-04-18 04:40:0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赵伊辰:一般来说,对“空闹”者 采取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的处 罚,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一直以来执法者面临“空闹”、执行时通常是从轻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而旅客对在机场和飞机上的“空闹”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了解,有时会做出过激行为。

    除了旅客认知和执法层面的问题,一直以来,机场、航空公司息事宁人的做法实际上也纵容了近年来的“空闹”行为。过去,航空公司或机场遇到闹事者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处罚,甚至还给闹事者一定的赔偿金,这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

      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且紧迫

    京华时报:如何看待我国民航业正逐步建立的不文明旅客“黑名单”制度?

    赵 伊辰:民航“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对旅客权益的一种保护。一名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航班的延误,这就会对同航班的其他旅客造成了一定时间或者 经济上的损失。另外,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的安全要求更高,在飞行途中产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极有可能威胁到航班安全,不容小觑。

    事实上,民航“黑名单”在我国早有先例,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2007年,就开始实行了一个“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的办法,对霸机、抢占霸占候机楼或登机口等行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当时这也是无奈之举。

    吴涛:民航旅客的“空闹”行为已经频繁扰乱公共秩序、虚耗大量的民航保障资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空闹”已经走出了国门,给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公民素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与法律背景,民航“旅客黑名单”的建立和规范才突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能只谈震慑和警示不谈惩戒

    京华时报:对被列入民航“黑名单”的不文明旅客有哪些惩戒措施?

    柴 海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即所谓的民航“黑名单”目的不在于惩罚谁,而是对极少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进 行警示和震慑,这是对广大民航旅客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首批披露的名单是由民航执法部门上报,民航局汇总后转给我们的,我们会将这些 信息共享给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

    对于如何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各航空公司收到信息后,可视情况采取一定限制,限制权利应 该在航空公司手里。今年2月1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和春秋航空五家航空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表示 将对列入“不文明记录”旅客采取限制措施。

    吴涛:我赞同将“黑名单”用来惩戒旅客,而不只是用来警示,要让社会公众知道有些制度是不能触碰的,比如说堵塞登机口、攻击民航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公安部门执法等等。如果没有惩戒的威慑力的话,警示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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