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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表态:禁摩限电不针对快递(2)

2016-04-05 00:25:26  羊城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2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意见》,快递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后,将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下称协会)是市工、公安局交警局指定的唯一受理市快递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的行业协会,协会受理全市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有快递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均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快递电动车配额。协会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初检,并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信息预录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车辆使用单位向车辆行驶区域辖区市公安交警局所属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待辖区交警大队核对协会预录入的电动自行车资料,并查验车辆合格后,予以备案并会产生备案车辆编号,车辆编号将喷涂于备案车辆的电池箱上方。届时,获得编号的车辆才准予上路。

据介绍,《备案》非常细致。备案要提供单位及个人证明,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每部车要投保。车架货架不得超过车把0.15米。更换驾驶人要重新登记备案,变更行驶区域要新备案,车辆驾驶员退出单位要注销备案。备案要求非常严格,例如,单位电单车一年被处罚数占备案数20%的,交警局将对其消减配额的5%。不少媒体界人士表示,这比管公交车还严呢!

支持禁摩限电VS执法要讲“比例原则”

羊城晚报记者对数位政协委员、媒体知名人士、作家、网络大V、知名律师进行了采访。对各方意见,记者进行了梳理。

支持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肖寒梅律师:“我注意到整治的是违规的电单车及电单车的违规使用,个人支持!但至于拘留司机应该视其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法律程序执行,而不会通过一纸公文执行的。交通秩序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此举在大力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在现代多媒体发达的今天,也将执法机构的行为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更利于法治化进步,因此严格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但前提是要严格依法进行,以前禁摩可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确实有了很大改善,我认为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更加严格、依规、常态执法非常必要!”

深圳媒体研究会副会长八分斋:“对于禁摩,绝大多数我身边的朋友都是支持的,原因很简单: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没牌没照,出事的概率又高,出事后的维权又难甚至毫无办法。”

质疑者——案底如何消除

羊城晚报记者对深圳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陈伟律师进行了采访:“我们注意到,处理电单车引起了全国关注。请问,拘留电单车司机有无法律依据?此举在社会意义影响如何?”

陈伟律师:“拘留电单车司机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还有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深圳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是这种做法应当是要先进行民意调查或者一个事先告知。而且我认为这个治安拘留做一种最严厉的制裁违法处理行为是最后的一种救济途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要先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然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因此我认为深圳的这种做法有欠妥当,存在不合理之处。执法上也是要讲究‘比例原则’的,对于社会的底层要多些宽容,摆小摊的、做小生意的、骑摩托的多是社会上经济能力较差的,执法就是宽松一点。

执法原来还有所谓的‘比例原则’,特别这四个字是从一辈子钻研公共行政的老教授口中说出来,更是令人感到印象深刻,原来所谓执法的‘情、理、法’是存在的。当我们强调要依法行政、建构文明社会时,是否忘了什么是‘比例原则’,忘了法律要优先照顾社会上的弱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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