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趁不他在公司之际强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证照,并实际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
李军还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内一些有自己签名的文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名字并非李军本人所签,李军认为是陈红伪造自己的签名。
李军还在朝阳法院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李军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相同,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认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且在司法实践中亦有现役军人因经商判令所订立合同无效的现成判例。陈红作为军官明知其行为违反了军法,仍一意孤行从事经营活动。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效。
李军代理律师表示:
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2月2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股权纠纷案。陈红与李军均没有到法庭参加庭审。李军妹妹代哥哥出庭应诉,据她表示,哥哥目前人在美国,因为亚之杰的股权纠纷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个人精神都不是很好。
李军方面就此案向法庭递交了41份证据,陈红方面则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陈红代理律师表示:
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李军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在法庭上,陈红律师递交了两份证据。在法庭询问后,由于要对李军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庭外追访 纷争后“亚之杰”风光不再
陈红与前夫所争夺的股权纷争,属于曾经叱咤北京的汽车经销商——“亚之杰”。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左右,亚之杰公司便成为一汽-大众奥迪品牌华北地区最大的特许经销商。
据 亚之杰的员工回忆说,在10多年前,汽车销售还是卖方市场,当年曾有两个车主为争夺一辆汽车在销售现场大打出手,最后竟生生将两人所争的新车前挡风玻璃打 得粉碎的场面,而当年想要一辆全新的奥迪,基本全款交齐后,也要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提车。亚之杰发展鼎盛时期,曾经陆续建立过亚之杰广告公司等九家公司企 业。
这家公司现在的情况,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在庭外进行了了解。
李军的妹妹李女士说,李军与陈红离婚后,由于陈红经营不善,目前亚之杰的市场份额大量缩水,奥迪也不再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公司之前员工800余人,目前只有4、500人,核心管理层基本离职。
而陈红的代理人则表示,亚之杰公司风光不再的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主要投资人李军在香港有犯罪记录(沈星事件),因此亚之杰的信用级别被银行调低,客户不再与亚之杰合作。
双方各执一词,但无论如何,如今的亚之杰已经今非昔比了。
法律解读 股权这块蛋糕,给了就是“覆水难收”?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分析说,夫妻间的赠与,有的时候会与股权转让的形式体现——双方将股权对价,但是并不实际支付相应的价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官会先确定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是股权转让形式的赠与?还是单纯的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