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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间谍以兼职为名拉拢我青年学生(2)

事实上,就在金某庆幸自己及时脱身之时,国家安全机关也早已将A纳入侦察视线,掌握了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鉴于金某在不知晓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情况下为其工作,且金某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对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青年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材,应当自觉将“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面对境外机构或个人提出的所谓“学术交流”“合作邀约”“高薪兼职”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和头脑清醒,认清间谍“圈套”,切莫因小失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奖励。

同学们如发现或遇到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zx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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