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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2)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跨境电商平台应当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食品召回、处置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明确召回形式

召回等级以及时限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召回形式,召回的等级,以及召回启动时限。保障食品召回工作精准、高效落实。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召回包含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形式,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召回范围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实施召回,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以及国家食品召回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食品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陈恩成:未按规定主动召回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一旦接到责令召回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国家食品召回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责令召回公告,且公告将强制带有“责令”字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细化明确了各召回等级的具体情形。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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