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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3)

2025年3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彭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责令退回全部诈骗资金60769.96元,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针对涉案医生杜某某未按规定核实患者信息,安康市医保部门依法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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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

冒名购药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2年4月至6月,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为非法获利,与收药人员邱某勾结,搭建医保骗保链条。衡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医保套现广告,发展7名下线扩大传播范围,吸引李某某等75名参保人提供医保码及身份证照片。衡某某将相关凭证转发给定点药店销售人员,刷医保码购买安宫牛黄丸(每粒价值720元~780元不等)后卖出,并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指定地点。衡某某向参保人支付套取医保基金的65%~70%,自身抽取30%作为“手续费”,有中介的则另付中介费,衡某某累计骗取医保基金369772.72元。

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5年1月22日,衡某某向公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84000元。2月26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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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钱某某

涉嫌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开药并倒卖骗保案

2024年初,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医保部门依托死亡人员联动监管机制,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已火化人员的医保报销记录存在异常。参保人胡某某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死亡,却于当年12月22日产生医保报销记录,医保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系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生产企业的职工,主要承担患者用药的不良反应随访工作。2023年12月20日,钱某某回访胡某某用药效果时得知其已去世,随即萌生骗保念头。钱某某隐瞒胡某某已死亡的信息,骗取医院开具9盒盐酸安罗替尼胶囊,随后转手将其全部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8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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