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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2)

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涉案款3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主动预缴纳罚金5000元;商某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2025年6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三人被责令共同退赔医保基金282392.52元。

03

江西省九江市参保人肖某某

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5月,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九江市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刘某某,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每月将社会保障卡邮寄给肖某某,委托肖某某在南昌市某医院为其购买恩扎卢胺软胶囊(7795.2元/盒),并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进行医保报销。其间,肖某某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刘某某社会保障卡多开10盒恩扎卢胺软胶囊并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5613.44元。

2024年5月,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肖某某进行约谈,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613.44元,将其涉及的欺诈骗保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2月,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04

陕西省安康市参保人彭某

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彭某涉嫌利用死亡人员的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资格倒卖药品。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予以行政立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查,彭某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医学文书,多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全市多家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购药,并将药品进行倒卖,骗取医保基金共计60769.96元。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最终以诈骗罪将彭某移送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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