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为16岁。某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说白天时被人殴打,想请他们帮忙教训对方。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找到“目标”肖某和王某后,以陈某和罗某为首,将人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和王某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十万六千余元。
“未成年人”四个字不是“免死金牌”!故意伤害他人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有的人觉得自己不是主谋,就是站个场或者踢几脚,就没事了。其实,未成年人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当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作为朋友应当及时制止,如果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否则可能会有大麻烦。
结语
除了上面说的这两个案例,其实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的几种罪名还有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有些案件的起因往往十分简单,但后果严重,的确令人感到惋惜。大家注意,学法、懂法,才更有利于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共同努力。最后补充两个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重要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尊法守法,从点滴小事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