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负责人费超: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人财分离的,不碰这个直接的钱。我们无非就是医疗发生的费用去做报销这样的一些处理,有些老人是把钱放在公证处,做一个公证的提存。从组织的角度来说,就可以非常有效地去规避掉这个问题。
费超介绍,一旦意定关系确定之后,他们的服务会分为两个阶段:在老人能自己做决定阶段,社会组织承担辅助执行的角色,每月收费500元;当老人因为失能失智等原因失去决定能力时,双方的关系就会进入监护阶段,监护期每月收费是2000元。服务内容涉及人身照管、医疗决定、财产管理、权益维护、身后丧葬五个服务板块,由于有意定监护需求的老人都是高风险人群,意定监护的受托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他们担心的问题。
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负责人费超:比如老人在养老院里把其他老人推倒了,法律上面对于意定代理型的组织,所承担的监护的连带责任,法律应该有更加明确的一些规定,不然的确对于监护的社会化问题会有很大的掣肘。
如何确定老人失去行为能力?
在现实操作中,意定监护还会面临一些界定和规范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工作中的难点。
真正实施意定监护一般是到老人失去行为能力的阶段,但是一些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老人失去行为能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何认定老人丧失行为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王竹青:按照法律的规定,当这个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意定监护才能开始生效,那么谁来确定他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现在这是一个世界各地都非常难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要由司法宣告,就是要到法院去申请认定他是一个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才能开始,所以这个门槛就会很高。
在各地的意定监护实践中,社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根据上海的一项统计,近年来,上海市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中,非亲属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意定监护的受托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