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开始受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11月1日上午,我在中国银行App上申请了重定价周期调整,由12个月调整至3个月,当天下午就收到变更申请已通过的短信提醒。”来自深圳的白女士告诉记者,“调整后最近一个贷款重定价日刚好是11月3日,今天查到重定价已完成,贷款利率降至3.3%。”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包括调整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缩短重定价周期
“我原来的贷款重定价日是6月11日,本次将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按季度后,下一个重定价日是12月11日,从还款计划来看,可以提前半年享受3.3%的利率。”南京的卞先生告诉记者。
此次重定价周期调整,借款人可选择3个月、6个月、12个月三种周期中的一种进行重定价。例如,借款人此前的贷款重定价日是3月15日,如果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那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此项政策取消了此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缩短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周期,意味着存量房贷利率和新发放房贷利率之间的联动性会进一步增强,减弱了借款人因新老房贷利差而选择提前还贷的必要性,也避免了利率因素影响居民住房消费,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
不过,也有银行提醒借款人,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调整后无法撤销,所以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