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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后 居民购房有何变化?(2)

五、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15%,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购房贷款门槛。

六、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居民办理购房贷款时如何认定套数?

答:按行政区认定住房套数。居民在天津购房的,只核查其在本行政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并按此办理贷款手续。

例如,购房人在河西区、津南区分别持有1套住房,计划在河东区购买1套住房,此时只核查其在河东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如在河东区无住房,购买该套住房时,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七、在住房贷款利率方面有哪些利好政策?

答:一是落实国家存量房贷下调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减轻已购住房居民的还款压力。二是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购买二套住房,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八、在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重点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已授信的贷款资金,提高新发放贷款比例,实现“应贷尽贷”,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九、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面,天津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供应节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落实各区主体责任,用好调控自主权,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总台记者陈庆滨 朱辛未)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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